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行政诉讼代理被告

行政诉讼代理被告

行政诉讼代理被告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01:50:41 已帮助21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规则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


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相关要求如上。包括的内容有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三大条件缺一不可。另外行政案件立案的前置条件还包括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能够对案情做真实清晰的描述,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快速确认原告和被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贵阳律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