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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肇事逃逸处罚

乌兰察布盟肇事逃逸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3-04 12:30:00 已帮助24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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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乌兰察布盟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相继发生了3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察右中旗交警大队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寻找线索,成功破获了案件。 连续作战 抓获肇事人 1月31日,正值农历腊月廿八。这天的16时15分,科布尔镇的牛某某推着借来的人力车回家,准备清理住宅小院里面的垃圾,干干净净地过大年。但是,一场灾难降临到了他的身上。当他推着人力车行走到马路上时,一辆疾驰的银灰色轿车从其身后将他撞倒在地,之后,肇事的轿车加大油门逃逸,一位过路的行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察右中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联系了救护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展开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肇事车辆没有留下任何掉落物,过路的行人远距离目睹了事故的发生,却没有看清楚肇事逃逸车辆的牌号。 牛某某的伤情严重,次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迅速展开侦破工作,以全旗十个苏木乡镇、一个开发园区为重点,摸排嫌疑车辆;在旗电视台播发《寻找肇事逃逸车辆线索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办案民警赴邻近的集宁区、卓资县、兴和县,联系当地交警部门查询线索。 时间过去了20多天,2月28日,排查组民警传来好消息:据村民反映,广益隆镇马某某有一辆银灰色夏利车,该车年前曾出现过,后不知踪迹。民警打电话通知马某某,希望其配合调查。他却说找他没用,这起事故与他无关。民警随即赶到马某某家中,做其亲属工作,肇事嫌疑人渐渐浮出水面。在亲属们的配合下,民警连夜赶往兴和县城关镇,将躲藏数日的肇事嫌疑人马某某抓获。 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如实供述了驾车肇事并逃逸的经过:原来,他在1月31日中午和朋友一起喝了不少酒,回家的途中撞了人。因为酒后驾车,害怕受到法律严惩,便一口气逃到了集宁,并将外表受损的轿车停放在了某小区。正月初一,他又将车开到了乌海市进行维修。 缜密侦查 追寻逃逸者 5月6日20时52分,察右中旗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有人发现在S310线85公里加800米处(即米粮局王元沟村西),躺着一具年近八旬的男尸,疑是死于交通肇事,肇事车辆逃逸。21时12分,民警赶赴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分析现场路面上提取的红色塑料碎片,初步确认死者是被一辆红色轿车撞死。 5月8日,经专家对肇事逃逸车辆遗留碎片辨认和比对,确定了肇事车辆是红色东风雪铁龙小汽车。次日,经过一天的调查后,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侦破方案,立即对全市114辆红色东风雪铁龙轿车展开摸底排查,重点对中旗及周边旗县的41辆同类车型进行摸排。5月10日一早,民警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察右后旗一个体老板曾向科布尔镇居民陈某某出售过一辆同类车。民警随即与陈某某取得电话联系,询问该车所在位置。陈某某说,在朋友的车库里面停放着。民警们马上前往车库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有明显的碰撞痕迹。陈某某被民警传唤到交警大队,经询问,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 据陈某某供述,案发当日20时30分左右,其驾车从铁沙盖镇土城子村返回科布尔镇时,途中与一辆大型货车会车,被对方强烈的灯光晃得视线不清,结果撞了路边的一名行人。肇事后,他逃之夭夭。为了躲避路上的监控探头,他故意选择荒野土路进入了科布尔镇,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抓。 寻踪觅迹 “锁定”牵引车 5月17日18时01分,察右中旗大队接到110指令:在科布尔——乌兰花公路上,躺着一名女尸,旁边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疑是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勘查工作,发现女尸被车轮辗压得惨不忍睹,初步分析是大型货车肇事,根据路面上遗留的刹车痕迹判断,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由东向西逃逸。 交警大队随即成立了专案组,兵分四组展开侦查:第一组在现场周围调查取证,第二组到土城子行政村三股村寻找线索,第三组、第四组在事故现场分东西两路查询事故目击证人线索,并向四子王旗和武川县交警大队通报案情。 通过查看“四子王旗卡口”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当日下午,曾有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过此路段,其中一辆是集宁区的牌照,另外两辆是包头市的牌照。次日,民警专程赶赴集宁区和包头市,调取了这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资料和保险信息,由此拉开了侦破帷幕。 经过全力侦查和梳理工作,民警最终将集宁区的那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锁定为肇事逃逸车辆,并于5月27日在集宁区将该车查获。 据车主张某交代,5月17日下午,他和连襟张某某驾驶自己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河北万全卸煤后,驾车去武川县装货,途经察右中旗境内中四公路72公里处时,大约是17时45分左右,他们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挂倒后并碾压,张某某驾车逃逸。肇事后,驾车的张某某将在后排睡觉的张某叫醒,并将肇事经过告诉张某。途中,张某某将车停下,两人下车查看车辆痕迹后,由张某继续驾车逃逸至包头市。 张某虽然供述他不是肇事时的驾车人,但他涉嫌同案犯罪被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警方目前正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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