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二年缓刑三年,就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不执行收监(坐牢),可以给三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二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如果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就要数罪并罚,收监执行。
缓刑考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缓刑执行机关报告其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对来访者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的市、县或者迁往他处,应当向考察机关申请批准。
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确认之日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