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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不满多少不给予刑事处罚

贪污不满多少不给予刑事处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18:28:21 已帮助40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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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受理和不给予受理的情形

(一)给予受理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不给予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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