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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2 09:35:59 已帮助25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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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属的确认啊?
申请土地使用权属,应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的内容必须填写,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3、地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包含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图表等 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土地权属来源证据(包括各类协议、交款单据、法院判决书、征拨地批文、建筑许可证、工程报建书、房产所有证、划拨批文等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确属影响城乡规划的,须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档案受理初审后经业务处室通知在指定媒体上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土地确权登记异议征询通告登报通告。并属报纸上公告的,应提供报纸给业务处室(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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