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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服务流程

土地流转服务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3 11:26:05 已帮助3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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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流转工作。县、乡两级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免费服务。


(二)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服务作用。鼓励村级组织、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为原则,另行安排承包地块。


(三)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以当地常年种植大宗农产品的纯收入为指导价。充分发挥市场竞价机制的作用,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倡“按稻谷实物折价”或“按承包年限逐年递增”的结算办法。各地要定期公布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12年底,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网。


(四)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力争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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