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制度中,并未对拆迁安置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统一规定。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首先是搬迁补助费,其次为若在拆迁过程中未能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所需要支付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此外,对于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亦需进行补偿;
最后,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给予相应的月度补贴。
除此之外,还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