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屋办理房产证书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契税的规定,如果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且该房屋的成交单价不超过每平方米4600元人民币,同时房屋内的小区绿化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那么其契税应按拆迁房屋成交价格的1.5%进行缴纳;
若上述任一条件未满足,则需按照拆迁房屋成交价格的3%来缴纳契税。
其次,关于劳务费用,根据规定,每平方米需支付3元的劳务费用。
再者,关于房产证登记费,对于拆迁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情况,需缴纳90元的登记费;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之间,则需缴纳100元的登记费;
而当拆迁房屋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时,则需额外收取10元的登记费。
此外,还涉及到拆迁房屋的测绘费用,具体标准为:
拆迁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需缴纳80元;
拆迁房屋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之间的,需缴纳120元;
拆迁房屋面积在101至200平方米之间的,需缴纳160元;
拆迁房屋面积在201至300平方米之间的,需缴纳200元。
最后,关于印花税,根据规定,需按照拆迁房屋成交价格的0.03%来缴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