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办法》;除特殊注明外,本文所涉法律条文均引自《募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制定了募集专用账户、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等新的监管事项。《募集办法》将于2016年07月15日施行。
《募集办法》的出台确立了详细的募集程序以及各个操作环节的具体要求,直接规制了以往私募基金在募集环节的诸多乱象,也改变了过去一套文件囊括所有内容的粗放式操作方式。在《募集办法》自公布至施行的三个月过渡期里,我们综合了各方的研究观点、解释说明和实操经验,就新规施行后的基金产品募集操作规程(“九步操作”)以及如何合法合规地签署基金产品文件(“四套文件”)整理成本文,供业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