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关于
上海外牌摩托车
交强险的内容,请参考。 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摩托车没有特别规定,针对摩托车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 在车行道上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四十一条 高架道路为机动车专用道路并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 (三)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四)拖拉机; (五)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六)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七)绞接式客车、带挂车的汽车和载重量在八吨以上的货运车辆; (八)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