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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2024-02-26 14: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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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哪些条款
专业分析:以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用地手续。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6、银行开户。7、进行税务登记。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8、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会有哪些的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
导读: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转让股权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等金额。如股权转让人随股权转让其在被持股企业的股东留存收益(即拥有的被持股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税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转让股权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等金额。如股权转让人随股权转让其在被持股企业的股东留存收益(即拥有的被持股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该部分股东留存收益属投资收益额,不计入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股权时向原持股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王淳
问题:公司在定标之前向投标企业签署一份承诺书,要求他们用外资,怎么写这份承诺书
按照对方的要求写就是了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外资企业里上班,老板让跟进一些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事情,所以著作权法律规定有?该怎么做呢?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刘培辰
问题:境外赌博网站,我输了二百多万,因为平常做生意偶尔玩一下,没想到陷进去了,有办法追回吗?哪怕是一部分也行
建议你见快报警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给民营企业建设了一条道路,这厂区的招投标没有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自己赡养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遗产的继承如何进行,相关的使用法律都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继承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遗产虽在我国境内,但是被继承人是外国人,适用法律时,应当根据遗产的性质,即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我国的继承法律和有关外国的继承法律。所谓不动产,是指不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谓动产,是指不需要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就可以移动的财产,如现金、金银首饰等。继承的遗产如果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律,但这里没有明确是被继承人的哪个住所地。由于在国际交往中,人的住所地是经常发生变动的,甚至一个人有几个住所,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这样就把住所地规定为“死亡时的住所地。”如果是不动产,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我国《继承法》所以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专条规定,是因为涉外继承往往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必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决定依哪国法律继承遗产才为有效。这种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在国际上通用的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是指按照遗产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所谓“属人原则”,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根据法律冲突规范明确规定的涉外继承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就叫“准据法”。这样,一方面使有关的国家取得了对某些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而没有管辖权的国家无权处理,这些国家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际上也不被承认;另一方面使有管辖权的国家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本国的判决在有关外国的法律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要投资,但是不知道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哪位知道的帮忙解答一下??
国外集团在中国设立的投资公司,属于中国国籍公司。如果这个中国公司再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与中国的普通公司一样的受到公司法律的管辖,没有特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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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电话,回国首份工作在上海,又符合其他条件可以在上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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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3:41:46
在的,请问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到你
问题:新沂的,在吗?
钱威律师
2024-03-26 15:20:37
您好,您具体是什么事,可以帮您分析一下
问题:在国外怎么离婚?
吕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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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请问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到你
问题:新沂的,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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