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领域需要我们特别留意和关注:
首先,我们必须保证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地表达了拟采用的具体分销策略以及所要开展的分销活动涉及到的商品类别;
其次,我们需要着重注意境外投资者是不被允许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身份或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
最后,为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还需关注外资准入门槛审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