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护照时,要求申请人务必亲自前往距离自身较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办理。
同时,请务必携带以下所需资料与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签署并提交一份申请人个人护照照片;
(3)对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正式介绍信;
(4)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办理手续(若申请人年龄尚未满16周岁,仅需其父母中的任意一位陪同,但是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