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解除婚约的方式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诸法律启动诉讼程序予以裁决。
对于国内人士与居留于华的外国人士达成的协议离婚事宜,男女双方必须协同前往双方户籍所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而在涉及国内人士与外籍人士的诉讼离婚案件中,其中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