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护照时,请务必由您本人亲自前往距离最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您准备并携带如下所需资料与证明文件:
首先,您需要出示含有个人信息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清晰复印备份件;
其次,您还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一张清晰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护照照片;
此外,对于从事特殊岗位的申请人,我们建议您能够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以备查验;
最后,为了确保办理流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能够亲自到场参与办理手续(若申请人年龄未满16岁,仅需其父母中的任意一位陪同办理即可,但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的原件及清晰复印备份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