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之间存在三角债时,最可怕的是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甚至欠款企业破产,而应付款不得不付,为此,应尽量将好的企业的应付款与差的企业的应收款进行抵消,尤其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的主体对外部同一主体分别有债权和债务,比如集团所属A对甲享有债权,假设集团所属B对甲负有债务,而甲可能破产或无力还债,不但A的债权损失,B则不得不面临破产管理人的债权催收,甚至法院的强制执行,A、B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并不因其是一个老板而债权债务可以抵消,但假如A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B,则B不但对甲有债务,也享有债权,该债权与债务就可以相互抵消了,从而减少了损失,因此,如果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应付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比较正常的话,应多做债务重组,使债权债务抵消,从而降低债务,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