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侵权法规专题 > 侵权责任法35条 矛盾

侵权责任法35条 矛盾

侵权责任法35条 矛盾
每个人都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可能是人身权利,也可能是财产权利,这些权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实践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如盗窃、无意损害等,遇到侵权行为不要选择忍让,要选择通过侵权法规维权。
2024-02-24 14:59:12 已帮助405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为什么承揽合同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这是专门法和一般法的规定,在适用法律时同时出现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在侵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在后者则是特别规定。侵权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还是应该优先适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