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间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与界定,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即年龄达到18岁以上的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且能通过自身劳动收入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人群;
被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包括年满8周岁但仍未达到18周岁的自然人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个体;
而对于那些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持续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则可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