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牛作为抵押物交付他人之後,该母牛产下的小牛被视为是自然孳息,理所当然地归属为抵押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母牛被抵押给他人,但其所有权并不因此而发生转移。
因此,刚刚诞生的小牛仍然应当归属为抵押人所有。
然而,倘若抵押人未能依约履行到期债务,导致母牛被依法扣押的话,那么从扣押之日开始,新生的小牛便应当归属于抵押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