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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借条一个人拿钱

两人在借条一个人拿钱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14:14:22 已帮助2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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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借钱打的借条,咨询下两人在借条一个人拿钱
借据上两个人签字,存在几种情况:1、两个人都是借款人;2、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保证人;3、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见证人。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两个都是借款人。一方跑了(即拒绝付款),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因为该二人都是借款人,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二人各自的借款份额的话,应认定其中任何一人都必须对全部借款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保证人。则要区分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1)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借人可以不找借款人还钱,而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那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还钱,只有借款人无法还款时,一般保证人才对差额部分承担还款责任,当然起诉时可以将借款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见证人。因为见证人只是对合同签订的真实性进行见证,不属于该借贷关系的主体,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跑了(即拒绝付款),出借人不能要求见证人还款。 两人在借条一个人拿钱的相关解释大致有以上的解答,希望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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