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目前仍是困扰审判实践的问题,因为
彩礼与赠与还是很难区分的。而这个问题,司法解释并没有给我们答案。司法解释只是对如何处理
彩礼返还问题作出了规定。只解决了部分问题,没有解决全部问题,关键的认定问题没有解决。在草案中曾经想明确这个问题,以财产价值的大小作为判断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很难界定,因为我们国家地方太大了,地区差异也大,在某些贫困地区价值较大的彩礼,在富裕地区根本不算什么。比如在浙江某些地方,彩礼的起步就是一辆轿车,这在其他落后地方是难以想象的。所以用价值来判断什么是彩礼是行不通的,最后这条也删去了。那么,对彩礼的认定,就给我们出了难题,要求我们的法官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