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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宅基地抵押

江苏宅基地抵押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7 20:20:07 已帮助3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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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宅基地换房政策
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按照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地规划建设富有特色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一套住房,新的小城镇,除了农民的住宅区外,还规划出一块商务区或经济功能区,用未来这部分土地的出让收入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和增加就业岗位,而原来的宅基地则统一组织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总量不减,质量不降。政府通过这一流程,把节约下来的土地加以整合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一方面实现了用土地收益来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一定幅度的建设用地指标,从而破解了建设用地的瓶颈制约。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在广泛征求农民意愿和大量调研基础上,推出了“宅基地换房”办法,并先后在“十二镇五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十八万农民。至2008年末,已有10万农民告别乡间老屋,住上有产权的商品房,过上进工厂上班拿工资、有社保医保的“城里人”生活,小城镇建设初显规模,而一些企业苦于没有建设用地的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初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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