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继承法》第23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
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
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按照该规定,如果遗产被一人占着,而其他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导致几年内没有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那么,这属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尽到法定通知义务,致使其他继承人不知道自己
继承权利被侵犯,因此,有关其他继承人可以自其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起继承权纠纷
诉讼,但要受到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起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