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利好,股票回购是指
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回购主要是为了防止兼并与收购、改善资本结构、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平衡股市。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