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被依法裁定
注销登记时,其
法人资格亦随之宣告终止,因此其作为
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也不再有效,无法再参与到任何与其相关的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通常情况下,会依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和认定:首先,若该企业在注销登记之际,其
清算主体或者是与之有关联的第三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承诺了将在企业注销登记完成之后承担所有遗留下的
债权债务负担,那么,那些没有获得清偿的
债权人便有权以此份
承诺书中的清算主体或第三方为被告,并向其追索清偿责任。其次,若企业在未经过
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就被非法迅速地注销登记,而此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销登记手续之中,却又由第三方做出了偿还所有
债务的承诺,对于这类情况而言,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将仅有的清算主体或者作出偿债承诺的个人作为唯一的
起诉对象,且请求其履行清偿责任;此外,他们还可以将这两个对象同时列入被告名单之中,要求他们承担起共同的清偿责任。最后,若是已被注销登记的企业曾是某个债权人的
债务人,并且还有其他
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存在,则在这些承受者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他们将可以直接转变为本案的
诉讼主体;但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义务承受者,或者那些承受者明确表达自己不会参与到这场诉讼当中的话,那么这项
诉讼程序也将按照法律规定自动被裁定终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
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
财产保护、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