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恶意商标异议人的适用情况

恶意商标异议人的适用情况

恶意商标异议人的适用情况
律图网小编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根据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
2024-02-20 20:13:37 已帮助419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恶意商标异议人的适用情况
提起商标异议的目的在于不正当地阻止在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获得注册的商标异议人、以及进而以此为要挟,向该商标持有人索取非法利益的商标异议人。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异议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使恶意商标异议人有机可乘。

恶意商标异议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还会影响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浪费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宝贵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影响了上述机关对正常的商标异议及时作出裁判。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