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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诉讼保全保函的不予接受

法院对诉讼保全保函的不予接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8 22:34:17 已帮助30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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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什么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起诉离婚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看是否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可以等不符合的情形消失后在起诉离婚。如果符合,可以在专业离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离婚诉讼,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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