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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19 2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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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有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单位的名称。2. 有确凿的证据,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犯了某种罪行。3. 有依法追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即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行为符合了某种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4. 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起诉申请,即起诉申请书中必须包含必要的法律要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程序。5. 有权利提起起诉的主体,即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或个人才有权提起起诉。以上条件均需满足方可提起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财产的归属情况有以下几种:一、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父母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二、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如果财产是动产的,父母有将财产交付给子女的义务,财产是不动产的,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三、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 在现实中,可能财产在表面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权利人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的财产,父母不得侵犯,且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父母有赔偿的义务。四、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赠与给孩子的财产,离婚后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债权不属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不能以离婚为条件,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的赠予合同有效吗
附条件的赠予合同有效。法律允许赠与合同附条件。但要注意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不能是法定义务。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以赠与合同附这种义务是没有意义的。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如果所附条件没有成就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如何区分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1、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2、赠与合同未经公证;3、赠与合同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产赠与的条件都有哪些?
1、赠送房屋的当事人必须拥有这个房产的一个所有权,与此同时赠送房屋的当事人还需要具有一个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赠与的当事人想要赠送的这一所房产应该具有相关的合法的一个权属证件,并且要保证不会因为这个房屋赠与的行为而产生其他的任何的问题; 3、赠与的当事人和被赠与的当事人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的表示这是一个完全的自愿赠送的行为,同时另一个也要表示这是一个完全的自愿接受的行为,与此同时双方要自愿的签订一个书面的赠送书,并且去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张恒
问题:我和老伴大儿子儿媳妇,二儿子儿媳妇,一个户口本,家里共四间民房,平房,两个儿子分别都进城买了房子住了,我想给两个儿子分开房户口,乡村委会不与为分户?我家附合分户的条件吗?
建议咨询你们当地住建部门,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条件下无效,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是否一定有效
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3。但在具有救灾,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扶贫等社会公益,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2,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第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一,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合同中,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二,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儿子已结婚父母可以附加条件将房屋赠与儿子就是儿子接受房屋后不许转让他人和买卖否则赠与失效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的赡养协议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的赡养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赡养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至人民的,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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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5-25 18:26:14
您好!请问具体什么合同
问题:想求律师看下合同?
钱威律师
2024-05-23 01:45: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
问题:微信转账报名考试发现与承诺不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25 18:26:14
您好!请问具体什么合同
问题:想求律师看下合同?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23 01:45: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
问题:微信转账报名考试发现与承诺不符?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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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