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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加重情节

妨害公务罪加重情节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7 14:56:37 已帮助16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加重情节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我国法律上是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相关罪行是非常恶劣的,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并进行合法的量刑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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