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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累犯和再犯

毒品案件累犯和再犯
我们都知道远离毒品,毒品是很危险的,毒品犯罪是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一种犯罪,这个犯罪的危险性不单单是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广大,牵连甚远,那么毒品再犯是否属于累犯呢?接下来由律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毒品再犯”书否应该属于
2024-03-04 02:54:35 已帮助18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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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案件累犯和再犯区别是什么呢?
关于毒品案件累犯和再犯处理如下: 1、两者的相同点 (1)从主观要件上看,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点。 (2)从犯罪形态上看,两者犯罪的次数都在两次以上,两者都曾经被判过刑又犯罪。 (3)从量刑角度上看,二者都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都只能在法定的幅度内判处重刑。 2、两者的区别 (1)两者在前后罪种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后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为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的五种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仅后罪才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 (2)两者在刑罚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均必须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处刑罚的轻重没有特别规定。 (3)两者在时间间隔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犯新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没有任何限制,无论多久,只要再犯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应从重处罚。 (4)两者在法定从重方面,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对于累犯,鉴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更大,量刑时要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刑罚执行阶段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的再犯只要求在量刑时从重处罚,鉴于具体案情,可以判处缓刑,执行阶段可以假释。可见,累犯的从重制度比再犯的从重制度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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