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一方过错致使感情破裂进而导致的
离婚,且对另一方造成一定损失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这种赔偿既包括人身赔偿也包括精神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大小应当按照所遭受的损失来估量。 至于,法律规定有四种法定的过错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在我们知道,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与男方或是女方提出离婚没有任何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