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您的房子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不是,则对房屋本身就不享有权利的一方无权主张在婚姻关系消灭后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若该房子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法第47条第1款同时规定,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房屋判给一方所有,若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此种情形,则没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若一方不存在此种情形,则另一方主张分割该补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离婚时已经判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