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当企业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时应该将多余的资本作资本公积处理,多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贷方。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
但并非在企业的所有时点上,注册资本就一定等于会计帐面“实收资本”,还有其他例外情况如下:
1、在企业可以采取分次到资时,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2、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则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按正常的程序,已成立的企业若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股东应先行缴交股款(投资实物等),而财务则根据投资款缴款单(实物交接单等)进行增资账务处理,然后企业再持有关增资的决议、批文及《验资报告》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会出现如楼主所述及的情况。
3、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股东多缴投资款而财务账务处理不当。正常的做法是,股东多缴的投资款应在会计帐面上列示在“资本公积”。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