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终止效力是一种终结状态,是指因约定事由发生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终结,合同终止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结束,无法再办理复效手续了。不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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