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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2 05:20:33 已帮助28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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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但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的财产在婚前都已经确定的是属于个人的所以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均分的。另一种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补偿的费用,这种的属于残疾人的离婚时只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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