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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范围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范围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2 06:41:06 已帮助17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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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范围有哪些人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4)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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