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承诺可使用洗衣机后来不让,一般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房东作出可使用洗衣机的承诺,该承诺构成租赁合同的一部分,不管此承诺是写在书面合同里,还是口头约定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都具有法律效力。房东之后不让使用洗衣机,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损害了租客按约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
租客要维护自身权益,需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书面合同条款、与房东沟通时关于允许使用洗衣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基于这些证据,租客可以先与房东友好协商,要求其遵守承诺,恢复租客使用洗衣机的权利;若协商不成,租客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房东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