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夫妻一方签字的效力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处理共同拥有的不动产,得经过所有共同拥有人的同意才行。简单来说,就是原则上得夫妻两人都签字,拆迁协议才会有效。要是只有一方签了字,另一方在事后认可了这个事儿,那协议就有效;可要是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那这个协议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但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房子的主人自己就有权利单独处理这个房子,他一个人签字的拆迁协议就是有效的。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可能会只让夫妻中的一方签字。要是另一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有不少办法可以解决。可以先和拆迁方好好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让相关部门来重新审查这件事;还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是能证明拆迁方明明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却只让一方签字,存在过错,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撤销协议或者认定协议无效。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不用慌,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