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作为家长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考虑您女儿的具体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下分情况为您进行分析:
女儿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情况下,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应当由她自己承担支付房租的责任,家长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女儿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这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合同未经追认 :她们签订的租房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家长不同意或者不追认该租房合同,那么合同无效。不过,根据公平原则,女儿实际居住使用了房屋,还是需要支付实际居住期间合理的房屋使用费用。因为女儿可能没有独立财产承担这笔费用,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合同经过追认 :若家长知晓租房情况后,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认可了这份租房合同,那么合同自始有效,女儿和家长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当女儿没有能力支付房租时,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不同的情况对应的责任承担情况不同,建议您核查女儿的具体情形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与中介就房租问题产生纠纷,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