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事项包含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等,但未提及业主自有部分维修。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有部分维修**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范,业主室内设施如墙体、水管、电线、马桶等,以及私人专属区域如私家小院、阳台等的改造养护,都属于业主专有财产,维修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可提供有偿上门维修服务。但如果因物业未履行公共区域管理职责导致业主自有部分受损,如公共管道堵塞造成业主室内积水,物业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此外,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业主自有部分的某些维修服务,物业应按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