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复杂的情形之下,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界定了“
定金”所具备的
保证性质。
若买方未能依照预定的契约条款履行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退还原先支付的定金。
而所谓的
定金罚则即是,给予定金的一方
逾期未履行约定的
债务,就将失去要求对方偿还定金的资格;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也必须按照约定的债务额向对方双倍偿还定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定金的
处理方式做出了特殊的约定,或者由于
不可抗力等法定
免责事由导致买方无法
履行合同,那么处理方式可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买卖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如若协商无果,卖方可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保留定金以弥补自身遭受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