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国相关律法明文规定,在租赁期限尚未宣告结束之际,倘若承租人恳求房东归还
保证金,首要步骤是审阅租赁契约中关于提前中止租约以及保证金退还事宜之详细条款。
假如该合同仍未清晰标明此类事项,那么您将需要为了索回保证金而对房东实行某种
违约行为进行举证,例如房屋内重大设备毁损以致妨碍正常居住,并且房东拒绝承担修复责任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您应当提前以
书面形式告知房东解除
租赁合同,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
证据,例如书面通知的邮寄凭证、与房东交流过程中的对话记录等等。
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寻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相关调解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
若调解工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或许会考虑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然而
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且可能产生一定费用,因此请务必慎重考虑。
总而言之,要想成功索回保证金,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房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