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承租人在缴纳了
订金之后又选择放弃租赁店面时,订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依据具体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
倘若在租约中双方明确约定订金是为了
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设立的,并且由于承租人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租赁,则有可能无法获得退还的订金。
这是因为
定金罚则明确指出,当向另一方支付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
债务时,无权请求返还所交纳的订金。
然而,若承租人发现出租方存在
违约行为,如店铺不能满足租约中的特定条件、无法准时交付等等,此时承租人就有权要求退还之前所交纳的订金,甚至可以进一步主张对方向自己支付同等数额的返还款项。
此外,若双方并未在租约中明确载明订金之性质,抑或是约定不够详细明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平原则,尝试争取退还部分订金。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仔细查阅
租赁合同中有关订金的具体条款,然后再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