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子女的权利之
申请强制执行所对应的时效性问题,其施行的标准应当遵循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
申请执行的时效性。
通常情况下,这个时效为两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自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最末一天开始计算,该期限包括分期付款的情形在内;不过,如果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限作出明确要求的话,那么就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超过了上述时效,法院仍然有可能会予以受理。
只要
被执行人没有在此之前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即可继续对案件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反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对该时效存在异议,并且无法提供诸如中止或中断的相关事实与理由作为支持,法院最终将会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总而言之,建议您能够尽早地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寻求对探望子女权利的申请强制执行,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