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诉讼案件的
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法庭以参加
诉讼过程。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当事人身处异国他乡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临现场时,经过人
民法院的批准和许可,当事人是允许缺席的。
因为
离婚案件涉及公民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宣告解除,因此法官必须要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等实质性的法律事实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判断。
尽管当事人可以寻求律师的全权
代理,但是在某些关键的环节中,当事人可能仍需亲自出面。
倘若您确实因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身参加庭审,那么请务必提前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说明以及相应的申请,再根据法院来做出的最终裁定结果决定是否准允您进行缺席参与。
在此我们提醒您,尽量亲自出席庭审过程可以更好地保障您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