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抚养费用的支付通常会持续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在法律层面,18周岁被视为成年人,他们已经具备了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形。
首先,当子女年龄达到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时,若其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且还能够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标准,那么家长便可以停止向其提供抚养费用。
其次,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他们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此时,家长依然负有向其继续提供抚养费的责任。
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予以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