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租赁协议如若提前终止,关于剩余未支付租金的返还问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就租约条款而言,如涉及到提前解约以及剩余租金如何处理的话题,应遵循书面协议的约定。
若并无任何此类约定,假使提前解约是由诸如
不可抗力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引发的,剩余的租金无疑应该予以退还。
然而,若提前解约乃是因承租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引发的,出租人则有权利按照事先制定好的
合同条款,扣除相应的
违约金之后,再向承租人退还剩余的租金。
倘若因这次的违约给出租人带来了超过违约金的额外
经济损失,那么出租人也有权向前述承租人提出补充
赔偿的要求。
反之,若提前解约的责任在于出租人自身,承租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甚至还有权寻求赔偿其因此次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