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产引发的
起诉案件,法律赋予了
当事人三年的有效维权期。
依据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可知,
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责任开始计算的。
若是开发商已通过正式途径公布
延期交房通知,就应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开发商并未发布此类通知,则通常应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到期日作为
起始时间来计算。
值得留意的是,在此三年内,若您曾向开发商提出过相关
申辩意见,如追究其
违约责任或催促其尽快履行交付义务等行为,则将导致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止,需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期限。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过程中的所有书面
证据,以便能够更为充分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