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夫妇中的其中一位伴侣离世之后,关于他们生前所留下的
债务问题,需要根据不同
债务性质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假设这笔债务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那么活着的那一方就必须要承担起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的联合清偿责任。
至于已经离世的伴侣的
个人债务方面,则应该通过计算并清偿该遗留者的遗产来解决。
遗产
法定继承人需要在其
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畴内负责债务的清偿任务。
倘若遗留下来的遗产不能够偿还所有未了的款项,那超出自家遗产部分的债务将无需继续偿还。
若是死者并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或者遗留给
继承人的遗产全都用在还清了相关债务上,同时夫妻感情
存续期间的
共有财产也不能完全满足共同债务的偿还需求,那么生活着的那一方依旧需要承担起对剩下的部分债务的联合清偿职责。
尽管如此,在用于清偿这位已故伴侣的债务之后,余下的部分债务就可以向其余继承者索取补偿,要求他们在自己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给予适当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