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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起诉离婚在哪个地方起诉

从普遍性来看,当事人在发起离婚诉讼时,应当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倘若被告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并不处于同一地点,应当将案件提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长春地区进行离婚诉讼时,若被告的户口登记地位于长春市内的某行政区域内,则通常需要在该特定行政区域内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当被告在离开其户口登记地之后,已在长春连续居住长达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地方就将成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求。值得一提的是,若是遇上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强制隔离等特殊情况,原告所在地或者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亦有可能拥有对此案的管辖权。总的来说,确定具体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最新修订: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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